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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间投资工作情况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科作者:普春燕发布时间:2018-07-04

今年以来,通过狠抓“调二提三”等工作,前5个月我州民间投资呈上升趋势。2、3、4、5月民间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0.4%、24.5%、29.5%、38.8%。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为确实做好民间投资工作,今天以来,州委、州政府以加快推进2018年“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以推动好楚雄州市场主体培育、抓项目增投资、企业精准帮扶、打造现代农业园区、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专项行动方案为着力点,确实从思想认识上和制度上做好民间投资工作。

(二)改善服务。一是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本着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的原则,通过特许经营,已有5家民营企业参与楚雄州双柏、南华、大姚、元谋等县的城市燃气建设;同时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我州的城市综合管廊、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且在鼓励企业进入时不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二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清理核准事项,取消不在目录内的事项,严格执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核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地方无权力制定“负面清单”,我州认真学习并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备负面清单》。三是制定和公示“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检查等类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州委编办确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7类职权事项,共涉及职权事项5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65项,追责情形342项,并在州委编办和州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四是完善政策发布公开机制。在州发改委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对国家、省和州发改委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项目业主可以随时到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资料,还设立专区对项目审批结果进行及时公示,确保项目业主及时掌握审批信息。同时,还将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链接到州发改委门户网站,进一步提高了项目业主网上审批办理的便利性。

(三)措施有力。一是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积极申报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简化PPP项目审核程序,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依法行政,不擅自增设“门槛”,不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减少和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指导好项目做好前期工作等有力地推动PPP项目落地。二是加强项目推介。充分利用信息化渠道推介项目,在州发改委门户网站建立“PPP项目”专题专栏,介绍政策、公开项目信息,保障社会资本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年初,与金融办共同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会,进一步加强银政、银企、银项的合作,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争取给予项目更多的信贷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缓解建设资金紧缺的压力。三是积极申报项目资金。按照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并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投资导向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各类基金,从项目立项到项目资金申报,真正做到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四是降低企业成本。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7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6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电价政策,2018年1-5月减少财政拨款单位电费支出131.45万元;2018年1-5月,对楚雄17户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大工业用电客户减免基本电费158.56万元;2018年1-5月,通过市场化交易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1257.29万元,平均每千瓦时降低了0.1408元。

二、取得的进展成效

(一)调动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了民间资本积极性。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宽,使得民间投资可以依法平等的参与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使得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项目参与权,可以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

(二)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目前民营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够高,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出台,不仅带动了民间投资,还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2017-2018年5月,对楚雄17户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大工业用电客户减免基本电费463.61万元。2018年1-5月,通过市场化交易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1257.29万元。已清退退临时接电费2675.92万元。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26分。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目前,金融机构“重国企,轻民企”问题仍然存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受规模小、经营年限、抵押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企业难以满足贷款条件,无法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且企业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得资金,影响了民间投资。

(二)PPP项目手续复杂

但如果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项目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后,还需开展PPP项目实施方案、政府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署协议、财政承受能力分析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等工作,各种复杂的审批要件,使得项目推进缓慢。

四、下步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加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找准向上争取的切入点,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各类基金的支持。二是加强政府、银行、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政、银、企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搭建好政、银、企交流与合作平台,畅通联系渠道,多向金融机构推荐好的实在的项目,让金融机构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和银行有钱放不出的局面。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向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优质民间投资项目。特别对发展缓慢但有市场前景的民营企业,向地方银行推荐扶持一批。让民营企业真正享受政策红包、改革红利。同时,要鼓励和协调地方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在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涉及更换、国土、环保等审批事项的,建立联审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三)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围绕“协调有力、督促有效、服务到位”的工作目标,按照职能分工,以服务好项目推进为着力点,切实增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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