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4、价格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据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优先调查。
二、价格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2、没有提供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具体违法事实的。
3、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未告知不予受理的。
4、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的。
5、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三、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走访等形式,就本州、县(市)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全国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2、信件来信地址: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675000
3、走访接待地点: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注意事项
1、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价格举报实行属地管理, 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直接向当地县市发改部门进行举报。
主办单位: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邮政编码:675000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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