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0号),设立28365365进不去了(简称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粮食局(简称楚雄州粮食局)、楚雄彝族自治州能源局(简称楚雄州能源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楚雄州人民政府委托向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州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分配的以及州级建设性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州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
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承担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的职责,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州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州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市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州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州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门州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州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楚雄州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的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楚雄州参与国家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承担楚雄州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具体工作和楚雄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三)负责电、油、气和新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和省、州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州内外油气市场供求变化,组织协调油气的供应调度;负责能源行业的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四)负责粮食流通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管;承担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分析工作;指导全州粮食行业财会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价收购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进行科学储粮指导和安全储粮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承担州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州县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建议,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驻楚军警部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楚雄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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