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价检〔2018〕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州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竟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转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竟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19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协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有实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存量政策。
二、制定清退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清退方案,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同时把握时间节点,2018年4月之前完成清理并形成结论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做好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实施细则》(州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楚发改价检〔2018〕47号)文件)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从2018年起,切实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竟争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总结上报。州、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8年5月15日之前逐级书面上报上一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开展专项督查。州、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清理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纠正。对没有组织开展工作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反行政垄断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附件:1、 《关于转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竟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196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 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竟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209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商务局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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