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价格〔2018〕78号
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环保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物价局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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