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投资〔2018〕56号
大姚、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云南省2018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105号)要求,现将楚雄州2018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44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一)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加强对中央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资金,并积极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更好发挥投资效益。
三、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四、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16〕1196号)要求,于每月5日前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此次下达计划的项目进行按月调度,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州发改委、州民政局。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州发改委将会同州民政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落地实施、计划执行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当年完成80%以上的投资。
附件:楚雄州2018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民政局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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