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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科作者:发布时间:2018-05-31

楚发改社会〔2018〕222号


元谋县发改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516号)精神,现将我州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和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严禁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更改项目建设地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本次下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必须优先、足额配套到位,建设资金不得留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所涉项目必须于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18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并形成有效资金支付。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转发下达

县发展改革局要优化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省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县人民政府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安全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县发展改革及旅游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属地内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州旅发委要切实履行投资计划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总牵头、总协调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州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省、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投资下达后,县发展改革局每月6日前要安排专人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县发展改革局对调度数据审核负总责。

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调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以此作为项目督查及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投资计划,视情况进一步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以及扣减、收回、暂停安排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对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好、成效明显的县市,在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给予优先安排和额度倾斜。

六、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含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着力改善相关基础设施条件,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民族自治州的民文出版、印刷能力显著提高;遗产资源的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不断增强,促进文化旅游提质升级。

七、其他要求

县发展改革局和州旅发委请结合实际逐一核实以下信息:

(一)每个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填报员及主要责任人的职务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每个项目开工、进度时间节点、配套资金落实承诺。

以上内容经相关部门及单位认可后,于收文5个工作日内报州发展改革委,我委将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楚雄州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 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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