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农经〔2018〕74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202号)文通知。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下达我州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省级投资另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对工程标准偏低、水量与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以及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和适当新建部分供水工程等,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请各县市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对计划列入2018年度解决的项目点进行详细的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搞清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缺什么补什么,严禁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
2、为体现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精准扶贫到户,本批项目各县市必须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已建成安置点)纳入解决范围。
3、接此通知后,请各县市尽快委托具有水利丙级以上设计资质单位,开展《××县(市)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请在3月16日前将编制完成的《实施方案》以及县市发改局、水务局联文请示(2份)报州发改委农经科(主报)、州水务局农水科审核批准。《实施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4、县市发改局与县市水务局是该项目实施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单位,项目实施由县市水务局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县市级报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禁下放。
5、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下达的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变更,需按程序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由于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加,加之县市财政较为困难配套资金落实难度较大,请各县市提前向政府领导汇报对接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二、项目监管
1、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是国家、省、州的重点项目,项目的批准及实施受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的直接监管,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要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每月一次进行项目调度,监管较为严格,请各县市高度重视,投资计划下达及实施方案批复后要尽快开工,并尽快支出中央预算内到位资金。
2、各县市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县市发改局会同县市水务局要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三、按月调度
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进行监管,按项目建设属地请县发改局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并请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和省将对投资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从2018年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目标随投资计划一并下达,请按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总体目标:按照项目批复等相关要求,在合理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
年度目标:本批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巩固提升27万人农村饮水安全。
附件:楚雄州中型水库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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