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投资〔2018〕113号
云南省彝医医院、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少数民族自治州州庆补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292号)精神,现将国家下达楚雄州州庆补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本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在申请相关专项中央投资时应抵扣本次下达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定额补助,请严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并于3月25日前送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本级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的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次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
请于每月3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州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请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建设成本不超过当地同类项目平均建筑成本。通过相关项目建成和投入使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当地民生,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民族团结。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项目单位根据以下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管理:
(一)时效方面: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60日内必须开工建设,并按计划时间完工。
(二)数量方面: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内完成投资60%以上。
(三)质量方面: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四)生态方面:不损害生态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吕剑萍 3369138 13987855797
邮箱:ygdd406@163.com
附件:1.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庆补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综合信用承诺书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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