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信息〔2018〕138号
各科、室、局、中心:
现将《2018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楚雄州发改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普查监测评分指标体系、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关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考核实施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委各科、室、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本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对本委各科、室、局、中心进行考核。
二、原则
(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科室工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按年度进行考核,平时按月或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情况及进展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三、考核任务
根据被考核科室撰写并报送投稿的各类新闻、工作动态、调研材料、部门文件、审批批复文件、工作资料等,按照楚雄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相关规定、方案及各级部门相关考核模式、要求,按被考核科室具体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任务分解,各科室按要求完成考核任务,年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评分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018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任务分解》,根据具体情况逐年调整发布。
四、考核评分
根据各科室政务信息撰写、投稿及采用情况进行考核量化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计分范围
按“政务信息”、“文件(公文)”、“工作资料”和“其他信息”四类分类计分。
1、政务信息类:各科室结合自身工作或按相关要求自主撰写的新闻(简讯)信息、工作动态信息、调研材料(报告)、分析材料等。
2、文件(公文)类:不涉密、应公开的采用本委文号对外所发文件、公文。
3、工作资料类:各科室按工作职责处理日常业务所形成的工作材料。
4、其他信息类:其他来源搜集并向本委网站推荐、提供的与本委业务相关,并对本委工作有指导、参考价值的信息。提交此类信息时,请提交该信息的原创来源(地址),原则上推荐提交时间不超过原创发布时间3天。
(二)计分标准
1、报送的信息未被采用,则不计分。
2、报送信息并被本委网站、刊物等采用的,按“政务信息类”每篇10分,“文件(公文)类”每篇5分,“工作资料类”每篇5分,“其他信息类”每篇3分计分。
3、报送信息并被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等部门采用的每篇计3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采用的每篇计5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采用的每篇计80分。
4、被社会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0分。须报送该信息并提交所采用该信息媒体的相关载体复印件或采用证明进行登记方计分。
5、计分特例:
(1)相同(似)内容信息被多处报(推)送,采用首报(推)信息。
(2)同1条信息被多处采用不累计,就高计分。
(3)同1条信息多人署名,该条信息按应得分分摊计入各署名作者。
(三)加分
1、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或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2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或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30分;被国家领导批示,每篇加50分。同1条信息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
2、完成州委办、州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约稿,每篇加5分。
(四)扣分
1、文件(公文)不按要求和时限进行公开扣分
按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和“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各科室“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委办公室和州发改委政务服务窗口负责按月统计并提供各相关科室该月所发文件、审批批复等情况。如属应公开文件(公文)并在期限内“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责令其及时公开该信息,该信息不计分且1条扣3分;如通知(通报)后不按要求公开,情节严重的,该信息不计分且1条扣5-10分,并通报批评及作相应处理。
2、重要政策(文件)不按要求及时限进行解读及公开扣分
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报批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相关部门审签,并于政策文件成文后3日内将解读材料在部门网站公开(详见省、州相关政策解读规定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如不按要求进行解读并在期限内公开的,责令其及时解读公开该信息,该信息不计分且1条扣3分;如通知(通报)后不按要求公开,情节严重的,该信息不计分且1条扣5-10分,并通报批评及作相应处理。
3、其他不按要求完成相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影响到本委绩效考评或相关考核成绩的,视情节进行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及作相应处理。
五、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实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分口负责制度,各被考核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积极组织、撰写及报送信息稿件。全委信息稿件统一报至经济信息中心,由经济信息中心按要求向外进行报送或发布,统一报送出口。
(二)各科室报送的信息须为“不涉密”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程序进行保密及相关审核,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必须经委主要领导审核。
(三)信息编报要讲求时效性、新颖性和准确性,对所用资料的来源和可靠性要认真审核把关,尤其数据采用要尽可能用统计数据和原始资料。
(四)各科室应认真研究国务院、省、州及我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方案、实施意见及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作任务分工和科室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信息稿件报送、公开。科室每月报送信息稿件不得少于1篇,如该科室月报送信息数为0,则通报批评,并作相应处理。
六、考核结果应用
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及个人工作考核,与干部任用、职务职级调整、年终考核评优和绩效考核挂钩。对完成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优秀的科室及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上级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科室,对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科室及科室人员年终评优资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不作为,不担当,情节严重,影响到本委相关考核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考核推优排名主要标准:年度考评得分-任务分=年度排名分。
考核不合格标准:1、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分的,考核为“不合格”;2、被月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的,考核为“不合格”。
七、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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