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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粮油中心化验室作者:发布时间:2016-09-28

第一部分  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概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于1979年成立。1981年10月楚雄州编制委员会批准为楚雄州粮食局内设的社会公益型非盈利性事业机构(州编发〔1981〕第27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5名。1990实行独立核算,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6年8月(州推公字〔1996〕21号)纳入推成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人全部是国家公务员。1998年11月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楚州技监委〔1998〕001号)授权为“楚雄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08年1月由国家粮食局授权为“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2011年事业单位清理以后,楚雄州编委(楚编发〔2011】59号)批复为公益性1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为保证粮油产品质量提供保障,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标准化、动植物检疫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对粮油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管理。

3.负责制定全州粮油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修订粮油质量标准。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全州粮油标准化工作。

4.承担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仓储粮油品质分析鉴定、仲裁、卫生检测、粮油检疫及相关委托质量检验。

5.负责各级储备粮油的质量检验,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品质检测,建立质量档案卡,提出合理推陈储新意见和建议。

6.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对全州粮油市场质量监督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检疫规定,做好粮油检疫对象、危险病虫、杂草种子的调查、预防和消灭工作,防止扩散蔓延。对全州粮油品种、品质、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逐步建立粮油品种、品质和污染监测网。

8.开展粮油质量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各项质量管理和粮油检测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9.承办省、州粮食局交办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 夯实粮油检验检测基础、搞好自身建设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是实现巩固、延伸和保障国家粮食体系安全,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系改革,适应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能的必要手段。为提高楚雄州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体系建设,质检站一是按照《国家粮食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5)》和《云南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规划(2010-2015)》建设项目及相关文件精神,完成对11台套中央配套投资楚雄州粮油质检站230万元的由省粮油质检院招标购置的大型粮油食品卫生检测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并开展粮油卫生检测服务工作。完成对州政府财政投资配套100万元购置部分粮油检测仪器设备调试、验收、培训工作,楚雄州粮油质检站粮油检测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下一步开展拓宽粮油卫生检测、粮油有害重金属检测及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检测作准备工作。同时为粮油质检站有效开展粮油质量、品质卫生检测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2. 认真做好楚雄州粮油质检站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工作

2015年上半年,楚雄州粮油质检站授权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有效期到期,楚雄州粮油质检站经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提出复查、扩项审查认证申请,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委派的专家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组对楚雄州粮油质检站进行现场资质认证、计量认证考核评审,于2015年5月4日取得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F2015250023,有效期2015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3日)。此次复审取得授权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后,授权检验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可开展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粮油农药残留量、粮食中有害重金属检测及粮食真菌毒素检测,检验项目达到了166项。

3. 认真做好各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和品质测报工作

为确保各级储备粮的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根据省粮食局、州粮食局的要求和布署安排(每年两次对各级储备粮进行质量检验和储存品质检测),粮油质检站认真开展对各级储备粮入库和出库质量检验以及储存品质检测工作。分别派出两名质检员到各县(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和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抽样检查工作。一年来共抽检省、州、县等各级储备粮食样品151份,其中省级储备粮32份,州级储备粮油49份,县市级储备粮油62份。动态储备粮8份。在抽样和质量检验和储存品质检验当中,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标准和操作方法,及时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我州各级储备粮的质量安全和储存安全。

4.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测工作

  根据《楚雄州粮食局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楚粮通〔2015〕16号)精神和《楚雄州发改委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楚雄州教育局》(楚发改粮食〔2015〕3号)要求,积极配合州县粮食局、食药局、教育局深入对全州10县市的158所学校(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食堂、15家学生粮供粮企业,23个平价粮油销售点,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GB5491-85标准(扦样、分样方法)共抽取粮食样品247份(其中:大米样品222份,小麦粉25份),代表数量7542吨。我站对抽取的247份粮食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粮食重金属(铅、镉、无机砷、汞)检测及黄曲霉毒素B1检测。其中:粮食重金属(铅、镉、无机砷、汞)检测及黄曲霉毒素B1检测共检测40份(主要是15家学生粮供粮企业)。

5. 认真做好军供粮油和民政救灾粮质量检验工作

今年以来共质量检验军供粮油8份,代表数量656吨,质量全部合格。共民政救灾粮22份,代表数量3774吨,质量全部合格。

6. 认真做好社会委托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今年以来共质量检验社会委托商品粮油81份,代表数量7981吨。

7. 加强对2015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根据《云南省粮食局贯彻落实2015年国家食品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粮检查发〔2015〕7号)及《云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度省级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云粮办发〔2015〕10号)和《楚雄州发改委关于开展2015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粮油中心化验室派出质检员深入到全州10县市指导各县市开展对2015年新收获粮食进行抽样检验监测工作,共抽样检验检测140份。其中:粮食风险监测40份(主要是检测粮食农药残留量13项、粮食中重金属【铅、无机砷、镉、汞】和黄曲霉毒素B1检测),粮食质量调查检验50份,粮食品质检测50份。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收获粮食风险检测、质量调查、品质检测工作任务。

8. 积极参加与各质检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和能力比对工作

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粮食检测能力技能测试(能力验证)的通知》(云质监办认〔2015〕98号)要求,楚雄州粮油质检站积极认真参加与各质检站开展粮食中的铅、镉等重金属比对检测、粮食中的真菌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黄曲霉毒素B1)、稻谷出糙率和小麦不完善粒能力比对检测工作。共盲样品能力比对检测18份。其中:粮食中的铅、镉盲样能力比对检测各3份,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盲样检测3份,黄曲霉毒素B1盲样检测3份,稻谷出糙率检验3份,小麦不完善粒检验3份。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能力比对检测任务。

一年来,在省、州粮食局的正确领导下,粮油中心化验室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提升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在加强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标准和操作方法,及时检测、搞好服务,加强社会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2015年共检验粮油样品649份,代表数量189502.6吨。其中稻谷291份、大米301份、食用植物油17份、玉米5份、小麦粉31份、挂面3份、大豆1份。实现粮油检验检测费收入18.5万元。今年粮油质检站在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州下达粮油检验检测工作任务。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离上级领导要求还不够,明年如何加强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新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继续努力把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搞得更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

(二)部门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5末实有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聘用编制外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5年度收入合计8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2万元,占总收入的97.55%;其他收入2.09万元,占总收入的2.4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94万元,增幅106.34%,主要是:1. 食品安全事务新增14.85万元(2014年为0元);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48万元,同比增加15.35万元,增幅168.13%;3. 行政单位医疗3.14万元,同比增加0.33万元,增幅11.74%;4. 住房公积金3.72万元,同比增加1.13万元,增幅43.63%;5. 行政运行37.14万元,同比增加11.29万元,增幅43.68%。其他收入同比增加2.09万元,同比减少1.71万元,减幅4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5年度支出合计8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8万元,占总支出的53.95%,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1.03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39.23万元,同比增加9.5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72万元同比增加1.1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14万元,同比增加0.33万元。项目支出39.33万元,占总支出的46.05%,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0.20万元,主要是: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48万元,同比增加15.35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新增14.85万元(2014年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22%,同比增加10.6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同比减少0.9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20万元, 主要是: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48万元,同比增加15.35万元,其中与2014年相比2015年新增会计核算软件升级费用0.34万元(2014年为0),实验室授权认可和质量认证费2.00万元(2014年为0),聘用编外人员2人工资、五险一金及公务费10.50万元(2014年为0),办公设备购置费同比增加1.10万元,粮油样品抽样费同比增加1.30万元,粮油检化验试剂、玻璃仪器购置及检测设备检定费同比增加1.00万元,专用配电设施费同比减少3.15万元(2015年为0)。

2. 食品安全事务同比新增14.85万元(2014年为0元),全部是2015年新增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5%。与上年相比增加42.94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和食品安全监管费。

2. 住房保障(类)支出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的4.46%。全部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6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4万元、办公经费支出3.30万元以及为完成粮油检化验任务发生的聘用编外人员2人工资、五险一金及公务费、粮油样品抽样费、粮油检化验试剂玻璃仪器购置及检测设备检定费等各项费用24.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1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21.8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每三年进行实验室授权资质和计量认证,2015年恰逢实验室授权资质和计量认证而增加预算和到各县抽取储备粮、学生用粮、民政救灾粮油样品次数和份数同比大幅度增加,租用车辆发生的燃油费增加。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1.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4年、2015年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同比增加0.55万元,主要是2015年到各县抽取储备粮、学生用粮、民政救灾粮油样品次数和份数同比大幅度增加,租用车辆发生的燃油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同比增加1.3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每三年进行实验室授权资质和计量认证,2015年恰逢实验室授权资质和计量认证,聘请评审专家发生的接待费支出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0万元,占27.78%;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占72.2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储备粮、学生用粮、民政救灾粮油抽样租用车辆发生的燃油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聘请评审专家进行实验室授权资质和计量认证、上下级之间业务往来和周边兄弟州市来楚业务交流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2015年运行经费支出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同比增加0.27万元、电费同比增加0.12万元、邮电费同比增加0.05万元、差旅费同比增加0.20万元、工会经费同比增加0.29万元、劳务费同比减少0.17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减少0.21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和楚财资〔2015〕64号文件无偿划拨给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房屋资产3.2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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