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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改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6-09-20

第一部份 楚雄州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字〔2010〕37号),设立28365365进不去了(简称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能源局(简称楚雄州能源局)牌子。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楚雄州人民政府委托向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州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分配的和州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州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承担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的职责,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州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州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市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州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州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门州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州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楚雄州推进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滇中经济圈建设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的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1、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楚雄州参与国家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承担楚雄州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具体工作和楚雄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贯彻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13、负责煤、电、油、气和新能源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和省、州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州内外油气市场供求变化,组织协调油气的供应调度;负责能源行业的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14、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抓项目增投资工作有新成效。始终把项目工作作为发展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全年预计可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80亿元,增长30%左右,排名位居全省前列。一是抓重大工程项目谋划。牵头筛选提出了2015年支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497项,围绕国家推出的7大工程包、6大消费工程,谋划推出了一批符合方向、具备开工条件的重大工程,上报项目470项,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计划,并超前谋划了2016年度重点支撑项目和省州“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二是抓项目前期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全年累计安排前期费超1亿元。加强组织协调,主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楚雄机场、楚姚高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三是抓重点项目建设。通过采取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会、重点项目推进现场办公会、专题调研督查会以及认真落实省政府稳增长增投资的相关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列入省“四个一百”、五大基础网络、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等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州级“4个30”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年共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15.8亿元,同比增长20.9%;争取到专项建设基金17.6亿元。

2、重大规划编制工作有新推进。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了各项规划编制工作。一是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认真履行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全面统筹和推进全州“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编制工作。举办了规划编制培训班,开展了8个重大前期课题和“三个重大”研究,向国家和省上报了我州希望纳入国家及省“十三五”规划的“三个重大”诉求。完成了州“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送审工作,启动了第一批 27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集思广益、多方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州“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已顺利通过州“两会”审议。二是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委托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滇中城市经济圈楚(雄)南(华)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2014—2030)》顺利通过了专家审查并由州政府于2015年4月22日正式发布实施。同时,加强了对绿汁江、马龙河流域综合开发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着手筹备了武定至安丰营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编制的前期筹备工作。三是配合省做好省级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省开展了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6个专项、“五大基础网”和金沙江黄金水道综合交通等规划编制工作。

3、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按照省打响五网建设五年大会战的要求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筹备召开了全州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大会,同各部门、各县市一道加快推进以“五网”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广大铁路楚雄段、成昆铁路永广段扩能改造顺利推进,铁路建设完成年度投资45亿元;楚雄机场相关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永仁县通用机场项目已经省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加强与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楚南一级公路、G108国道改造等重点在建公路建设加快推进,武定至安丰营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一批农村公路如期建成通车,全年交通投资达27亿元。二是水网建设加快推进。加强与水务、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对接,蜻蛉河灌区和元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稳步推进,牟定丰乐、双柏螃蟹冲等7座小(一)型水库已全面完工,元谋坛罐窑、大姚红豆树、禄丰西河3件中型水库大坝建设已完成,永仁直苴中型水库及8件小型水库开工建设,滇中引水勘察试验性工程正式动工,全年完成水利投资突破38亿元。城镇供排水、“两污”建设项目全面推进。三是能源网建设快速推进。农网改造升级等电网建设有序推进,完成投资2.8亿元。大姚茅稗田、姚安保顶山、姚安三道箐等5个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南华打挂山、禄丰大荒山等3个风电项目已有部分机组并网发电,大姚大中山、大姚老尖山等7个风电项目已开工建设,大姚三台风电场项目已获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5个太阳能发电场开工建设,其中,双柏大庄并网光伏电站1万千瓦装机、元谋河外一期并网光伏电站1.2万千瓦已建成并网发电,剩余装机正加快建设。新能源完成年度投资突破100亿元。

4、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加大产业政策的研究,千方百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产业建设年”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实施产业建设年2015年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文件精神,服务业增速快于GDP增速,占GDP比重超过第二产业。二是加快培育重点产业。与州工信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狠抓石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三是加大清费减负力度。严格执行煤电价格联动、降低直购电输配电价标准等政策,直接减轻用电企业负担2350万元。四是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积极申报楚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和姚安县农业循环经济试点。

5、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步伐加快。按照州委改革办的部署,认真履行州经济体制专项改革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着力牵头推进重点领域的各项改革。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迈出坚实步伐,取消和下放了一批投资核准事项,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超市”建设,清理和规范前置审批,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的相关规定。二是医改工作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配合州卫计委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牵头协调州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三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如期推进。按照省的部署积极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了《楚雄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车改办待批。四是价格改革全面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下放和放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放开民爆器材出厂、废止药品等价格改革政策,积极探索和完善水、电、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五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提出了《楚雄州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了楚雄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营运示范项目库,争取纳入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并对外公布项目15个,总投资达37.21亿元。

6、价格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紧紧围绕将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以内的控价目标,加强价格监管,全州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一是强化物价检查。坚持重要商品价格每日监测通报制度,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加大涉价案件查处,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145万元,实施经济制裁87万元,其中,退还违规收费4万元,没收上缴83万元。二是加强价格管理。做好平价商店的扶持指导和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储备工作,按要求对成品油价格、工商业用电价等进行了调整。三是做好价格认证。加大成本调查工作力度,完成了禄丰恐龙谷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成本审核认证工作。全年共完成价格鉴证案件23件,标的金额达331.61万元。

7、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落实。高度重视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发展,努力为民办实事。一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申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就业和收入分配工作,配合人社等部门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提升就业、扶助帮扶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等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扩面提标政策。二是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争取和实施,争取资金3006万元。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上报社会事业项目212项,共争取到教育、卫生、民政、计生等社会事业项目183项,争取中央资金2.66亿元。积极推进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一批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1个,为楚雄州发改委机关(含滇中调水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发改委部门编制61人:行政编制53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实有职工 108 人:在职职工77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26人(本单位退休人员17人,设计室退休人员4人)。财政全供养108人,公务用车编制8辆,年末实有公务用车10辆。



第二部份 楚雄州发改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份 楚雄州发改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楚雄州发改委部门决算总收入186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9.35万元,占总收入的91.57%;其他收入157.32万元,占总收入的8.43%。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万元,增加0.43%,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88.74万元,减少54.54%,减少原因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楚雄州发改委部门决算总支出1966.46万,其中:基本支出951.41万元,占总支出的48.38%;项目支出1015.05万元,占总支出的51.62%。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49.43.万元, 增加35.53 %,增加原因:工资增加及滇中引水办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04.39万元, 增加25.21%,增加原因:项目增加及滇中引水办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28.07万元,占31.9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3.88万元,占46.48%;农林水支出101.17万元,占5.1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7.59万元,占5.4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5.49万元,占4.86%;行政单位医疗60.26万元,占3.06%;住房公积金59.99万元,占3.05%。

行政运行628.07万元,同比增加156.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3.88万元,同比减少113.15万元;水利前期工作101.17万元,同比增加97.4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7.59万元,同比增加30.46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5.49万元,同比增加40.3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0.26万元,同比增加6.48万元;住房公积金59.99万元,同比增加15.7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发改委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1.41万元,占总支出的48.38%,与上年对比增加156.36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8.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发改委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5.05万元,占总支出的51.62%。

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04.39万元, 增加25.21%,增加原因:项目增加及滇中引水办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发改委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46万,与上年相比增加453.83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8%。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公务费、遗属生活费,其中离休费42.71万元、退休费129.92万元、抚恤费24.22万元,、遗属护理等补助费4.44万元、离退休人员公务费1.80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全部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3. 水利前期工作支出10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全部用于滇中引水办工作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5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全部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5. 行政运行支出62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5.46万元、办公经费支出12.61万元。

6. 一般行政府管理事务支出65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2%。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办公经费、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规划编制等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发改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8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楚雄州发改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批次批30次,2200人,接待费开支11.81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接待支出比2014年下降2.01万元,下降14.56%,下降原因是州发改委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楚雄州发改委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5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9.53万元,增加12.43%,增加原因: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2014年底“十三五”规划办、“五网办”、“基金办”相继在我委设立开展工作,对上汇报争取项目、对下调研、督查、检查等工作量加大,同时,在编的10辆公务用车车辆老化,行驶里程大部分在30万公里以上,维修费用较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州级部门用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楚雄州发改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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