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委党组的统一安排,我委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组织了在职干部职工对2014年12月20日任实职正科职务人员(试用期满一年)进行了民主测评及考核。经2017年1月10日中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吴洪坤、姚涛、陈婕3名同志按期转正,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20日起。现做出以下任职决定:
吴洪坤 任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姚 涛 任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陈 婕 任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科科长。
中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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