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州内各景区景点:
2018年4月8日至10日,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督查组一行3人到我州,对我州一年来开展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在全面查看整治工作台帐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到我州禄丰世界恐龙谷、武定狮子山两个景区进行实地抽查。现将督查情况作如下通报,请各县市、各旅游景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通过督查,省督查组充分肯定我州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认为整治工作一年来,我州始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和出台的22条措施,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集中力量整治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得到推进和落实,旅游市场价格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州旅游产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省督查组在肯定我州旅游价格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在实地抽查两个景区时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景区门票价格公示牌中优惠减免政策内容公示不齐全,公示不规范,该公示的优惠减免政策措施未按有关政策及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公示到位。
(二)景区内(包含景区出租的商品经营)或景区周边旅游商品、餐饮经营、小食品等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规范,存在标价签填写不规范、内容不齐全、部分商品不标价,甚至有的整个经营点不明码标价等问题。
(三)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制定过高。在制定收费政策时未体现景区停车收费让利于民的原则,高于县城同类停车收费标准制定价格。
(四)建立和推广《云南省规范旅游行业明码标价行为实施意见》“三项制度”工作进展缓慢。
三、下步整治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市发改部门要从领导重视和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高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是针对省督查组督查发现我州部分景区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各旅游景区要举一反三,对确属存在上述问题的,各县市发改部门要督促各景区景点认真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等一系列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收费透明,公示规范,各景区景点要尽快开展自查自纠,闻风而动,真正做到整改规范。
三是切实整改规范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公示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价格监管职责,对景区门票价格的优惠减免政策要督促各景区景点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云价收费〔2010〕141号)第二十二条、发改价格〔2012〕283号文件、《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云南省军人扶恤金优待规定》、云价收费〔2013〕13号、云价收费〔2013〕45号等政策及法律依据,对各景区景点制作的门票价格公示牌和优惠减免政策内容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要做到公示内容齐全,公示醒目规范。
四是建立和推广“三项制度”。各县市要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规范旅游行业明码标价行为实施意见》,做好景区价格自律承诺制、明码标价责任制、消费前确认制“三项制度”工作。
五是加大整治督查和从严处罚力度。以此次全省整治督查为契机,州县市发改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检查,对各景区景点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进行广泛排查,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景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并依照规定上报省政府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给予警告、通报、摘牌、停业整顿等相应处置,切实规范我州的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全州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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