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党委组织部,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8〕14号)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委组织部制定了《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统计局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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