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资环〔2018〕2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计委、外侨办、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政研法制办、气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云发改气候〔2018〕478号)精神,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现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州重点企业顺利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联系人及电话:周政 3369070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云发改气候〔2018〕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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