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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地区经济科作者:发布时间:2018-07-10

楚发改地区〔2018〕281号


姚安县、元谋县、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648号),并按照《云南省扶贫领导开发小组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县规模标注调整结果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8号),以及《云南省扶贫领导开发小组关于上报易地扶贫搬迁新增需求的请示》(云开组〔2018〕2号)新增搬迁规模分县需求,现将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规模及标准

此次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206.4万元,用于支持我州3个县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150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其中:12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原65万搬迁任务中楚雄州150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搬迁安置房建设;6.4万元用于支持国务院扶贫办调整新增我省34.5万搬迁规模中楚雄州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搬迁安置房建设。补助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0.8万元。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安置住房建设面积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要求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杜绝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同时,要统筹推进搬迁、安置、后续脱贫等各项工作,在扎实做好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落实后续脱贫措施,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三、分解下达

请在收到本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在分解投资计划时,项目要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到点到户到人精准锁定搬迁对象,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同时,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将本县分解细化投资到安置点情况,连同上述信息一并上报州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按照要求录入项目相关信息。

四、加强监管

此次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不得作为各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得作为各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贷款的还贷资金。违规拨付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会同县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和在线监测。

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安排目标任务,切实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对安置区配套建设提不切实际的建设目标,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建设,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防止拖欠工程款,坚决防止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要切实加强计划执行情况报送,认真做好旬报、月报、季报等工作,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录入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平台。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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