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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经济建设第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重点项目建设科作者:杜丽丽发布时间:2018-06-29


民进楚雄州委:

    你委在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民主监督范围的提案》(经济建设类第26号),已交由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委所提的提案很好,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民主监督范围,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参与职能部门项目论证和民主监督,能让财政资金使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能让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做到全程民主监督和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管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一)项目实施和监管方面

重大项目建设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对重大项目建设较为重视,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每年都确定“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计划,为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重点项目投资目标任务。一是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实行州、县市级领导“包抓负责制”和“五个一”项目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项目对应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个工作方案、一套督查考评工作机制”的要求,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细化责任目标。贯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抓重点项目工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重点建设项目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并指定州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州级领导作为项目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分解州级责任部门和落实相关责任,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二是实行经济运行预警制度。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40号)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实行一月一研判、一月一推动、一月一通报,并实行预警制度。即:对能完成时序进度目标任务的部门用“绿色信号灯”预警;完成情况对比时序进度任务差额10%以内的用“黄色信号灯”预警;差额超过10%以上的用“红色信号灯”预警。

三是强化督查稽察。列入年度的重大建设项目每年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重点项目办和稽察办定期、不定期开展按季度督查、专项督查督办和项目稽察,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活动。按照重点项目清单制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和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向州政府反映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和限时办结。认真落实综合绩效考核,加大重点项目的考评量化,并纳入部门年终综合绩效考评。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面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从2018年编制预算开始,州财政已经逐步开始推行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

一是编制2018年年初州级项目支出预算时,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的申请金额,同时编制项目完成的绩效目标。州财政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资金,同时下达绩效目标。

二是当年年度结束后,州财政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评级结果好的项目,以后年度安排资金时会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以后年度安排资金时会减少支持甚至不给予支持。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对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提供了保证。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的落地实施推进过程当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县乡一级的职能部门无法专班专人督促项目实施,需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前期审批工作稍显缓慢、征地拆迁等因素导致项目落地和推进难,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

二是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的面不够宽,畅通社情民意,听取更多合理化建议的渠道不够,还需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三、下步工作措施

1、职能部门在开展项目规划的专家论证时,如征求发改委所需参会人员的意见时,发改委将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到项目论证或评审中,更好地听取社情民意,把项目规划建设与民生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2、根据民主党派成员关心、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将以会议或现场调研、督导等不同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的需求,发改委将积极协调项目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接受民主党派成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民主监督等工作,使民主党派成员更好的知情参政,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3、在重大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各种督查调研中,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劳务用工、建设资金、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等各方面问题,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下放和承接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保证项目及时落地实施。

4、有关部门及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进行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道德防线,坚决抵制和防止不轨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非常感谢你委对为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今后请一如既往的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我州重点项目建设,为彝州经济长足健康发展共同献计出力。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丽丽,336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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