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设2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综合协调规划科
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负责楚雄州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滇中产业聚集区建设规划、楚南经济带建设规划等实施情况检测和评估;拟订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有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负责滇中城市经济圈楚(雄)南(华)经济带的建设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承担第三产业协调领导小组等临时工作机构的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州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州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州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建立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州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负责楚雄州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建设合作事宜;建立楚雄州重大项目储备库;会同政府融资平台对楚雄州人民政府信用合作贷款项目贷款条件进行审查;下达政府信用贷款投资计划;制定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贷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利用外资与经济合作科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拟订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楚雄州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负责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六)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民族、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计划;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
(七)扶贫科
负责提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拟订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计划,负责州易地搬迁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机关扶贫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九)基础产业科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和下达州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项目。负责组织编制交通战备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楚雄州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民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涉及我州境内铁路及轨道交通、民航发展政策建议及发展规划;组织做好铁路及轨道交通、民航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统筹协调解决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宏观指导铁路及轨道交通、民航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拟定铁路及轨道交通、民航建设的资金安排计划;承担楚雄州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楚雄州民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产业协调科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高技术产业科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协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协调实施省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划;协调实施州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州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协调实施州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提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州财政性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以及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州财政性贴息、补助投资安排建议;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初审;承担楚雄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科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有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七)财政金融科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八)重点项目建设科(加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协调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楚雄州实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成果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有关工作;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中央和省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工作;承担楚雄州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投资主体及利用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重点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县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和规划情况;组织开展对州级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投资安排实施项目或受省稽察办委托对国家及省安排财政性资金等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照项目稽察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违规问题处理意见。
(二十)价格管理科
负责起草价格政策措施;提出修订云南省定价目录、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的建议;拟订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重大价格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成本监审的规定,负责省级授权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培训;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起草价格重要会议文件和业务综合性文件;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
(二十一)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州管行政事业性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收费政策,依法组织开展省级授权定价的收费项目的调查研究、听证及方案拟定工作;参与省级政府收费管理改革方案的调查研究和监管工作;协调重大收费纠纷;负责行政事业性年度收费统计工作;负责对县市发改部门收费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州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查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哄抬、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和收费调查工作;受理价格处罚相关案件;负责全州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承办价格举报案件,反馈处理结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负责全州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的受理;负责本委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州各县市物价检查机构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价格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档案、工资晋升、考核奖惩、干部培训教育、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楚雄州能源局
(二十四)油气科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订石油储备及天然气利用规划、政策,监测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油储备工作;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指导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负责楚雄盆地油气勘探开发;拟定天然气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域内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安排、能源综合业务、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能源综合管理工作。
(二十五)电力科
拟订水电、火电等电源和电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权限范围内水电、火电等电源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水电、火电等电源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核准权限内的水电工程建设阶段的防洪安全等进行监管,组织实施枢纽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规定对火电和电网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电网改造;配合国家和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二十六)新能源科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工作。
楚雄州粮食局
(二十七)监督检查科
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承担全州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粮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行业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承担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监管工作;监督执行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粮食流通环节实施相关监督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负责指导放心粮油(学生粮)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信息宣传发布、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十八)调控储备科
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州级储备粮总体布局、收购、动用、轮换计划及州、县市级储备粮最低规模的建议计划;负责全州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及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分析工作;指导全州粮食行业财会工作;负责粮食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救灾粮等重点用粮供应工作;承担粮食收购价格和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的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和监督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省级储备粮“以奖代补”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验收和动用计划,承担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提出州级储备粮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负责贯彻落实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楚雄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拟订粮食流通的产业、科技发展规划,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储存工作;负责指导粮食流通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推进粮食流通节粮减损工作;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粮油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军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粮供应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落实军粮供应战备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军粮供应统计报表等军粮供应业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务工作。
主办单位: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邮政编码:675000 【网站地图】
ICP备案编号:滇ICP备16006449号-1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29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3000022
运行维护: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 运维联系电话:0878-3369102